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平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学校根据省、市下拨的助学金指标,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将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班级,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告。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辅导员在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组织班级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上报学院。
(四)学院对各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复查,并抽取部分班级进行调查、了解,复查结束后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充分征求本部门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评奖评优办公室。
(五)学生评奖评优办公室将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期间,学生评奖评优办公室将随机对部分人员进行审查,如举报属实,学院须重新评选。审核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和原则,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已发的国家助学金,并根据校规校纪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三)增加对学生尊严、权益保护的,内容参考(鲁教财发19-1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也可以同时获得学院奖学金。
(五)学校助学金及企事业单位助学金参照本细则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