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伊甸院3秒转入无跳转_小妲己湿地福地院免费入口_已满i8点此进入i3浏览器

站内搜索  
首页 >> 资助管理 >> 奖助勤贷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奖助勤贷 >> 正文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日期:2020-10-01 00:00:00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能力,保障学生的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使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 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参加、扶困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 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有关工作,学校其他部门或校外单位负责提供工作岗位。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1.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
????2.负责拓展、发布勤工助学岗位。
????3.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解决学生诉求。
????5.建立并维护好所属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二)招聘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报送勤工助学岗位。
????2.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并提供业务指导。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内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3.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劳动期间的安全。
????(三)各学院工作职责
????1.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2.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流程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三)平时学有余力。
????(四)原则上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和审核
????本人填写《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各学院审查后推荐上岗人员,学生工作处负责通知招聘部门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由招聘部门负责提交学生工作处报备。
????(二)退岗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因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提出申请。学生无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经查属实,予以扣发当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经招聘单位同意退出的学生由招聘单位按照出勤天数给予结算。
????2.如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招聘单位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四章 岗位设置、报酬和管理
????第九条 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指学校各部门或校内企业、餐厅承包方等发布的招聘岗位。
????1.设岗原则。主要指学校用人部门提供的岗位,每学期初提出聘需求,说明岗位名称、岗位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情况。各招聘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薪酬标准,校内各部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按照每小时 12 元进行记录,每月不超过 480 元,如超过以上标准须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给予认定,餐厅承包方或校内企业等招聘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由招聘单位自定。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学生按 照组织部门的要求根据业绩进行结算。
????2.岗位类型。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用工实行一人一岗制,严禁一人处于多个岗位用工状态。临时岗位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
????3.岗位设。主要设技术岗、图书馆辅助岗、行政助理岗、教学助理岗、服务岗、寒暑假社会实践岗等。
第五章 工资结算
????第十条 根据考核记录,招聘单位于当月底或次月初发放工资,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由财务处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十一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部门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工资由学校负责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部门勤工助学劳动,其工资应由招聘部门支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招聘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及招聘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并且不得占有正常教学时间。原则上学生不得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各学院要对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点击数:29收藏本页
双柏县| 阿拉善盟| 彰化县| 龙南县| 黔江区| 樟树市| 台湾省| 德化县| 开封县| 湘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