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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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部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机构
各学院按照《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2天。
三、认定档次
(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二)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省内和省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需要统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附件2)。
对于下发的特殊困难群体名单中的学生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必须由学生本人签署《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声明》(附件3)。
四、认定依据及标准
认定依据参照《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 ?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 ? ? ? ?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 ?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学院需在认定工作开始前,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告知到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获得各类资助的主要依据,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作出书面承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同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提交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
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将认定情况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记录(附件5)各学院留存备查。
(四)学院审核、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拟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认定结果确定
学生工作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盖章纸质版);
2.学生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声明;
3.《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七、认定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汛情旱情及地震灾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在认定工作中,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既不隐而不报,亦不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应及时对认定结果做出调整,并上报学院。
(四)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 附件1 山外校字〔2020〕57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pdf
? ? 附件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doc
? ? 附件7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