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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一)
日期:2024-04-01 08:38:15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1

政策解读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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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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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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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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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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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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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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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资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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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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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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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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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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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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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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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申请表Ⅰ》中,银行卡信息必须为学生本人名下已激活的中国农业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号,最好是1类卡;

(3)《申请表Ⅰ》需要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章、学校财务处章;

(4)系统每年10月底11月初开放一次,一年只能提报一次,当年录入系统的,于次年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5)上述材料工作时间随时可交,交表时务必登记台账。

图片 1.png

如有疑问,请到学综楼115学生资助科咨询或致电81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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