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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说明
日期:2020-11-01 15:36:20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30
????我校为每位学生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保险。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在校生参保的相关工作由日照市人社局医保处办理。
????(一)本市发生医疗费用报销说明
????1.因病住院
????学生因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三天以上),住院时凭医保编号和身份证,在医院的医保科进行登记,治疗结束后,即可即时报销结算。
????2.意外伤害门诊
????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门、急诊治疗的,门诊费用100元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60%,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治疗结束后一个月内,凭医保编号、费用单据、病例、CT等医学影像报告单、诊断证明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医保处审核报销。
????3.意外伤害住院

????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三天以上),住院时凭医保编号和身份证在医院医保科登记,填写由医院出具的《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申请表》,来学校盖章,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学生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二)学生异地发生医疗费用说明
????1.异地医疗审批备案办理
????(1)学生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及在另一地(两地办学的高校)异地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入院二日内(节假日顺延),患者或其亲属电话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电话:0633-8866165
????(2)参保学生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是就诊的二级以上或专科医院填写《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审查签字,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处)备案后转院。
????(3)参保学生旅游等外出期间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时,可就近到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入院二日内(节假日顺延),患者或其亲属电话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不备案不予报销。电话:0633-8866165
????以上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医疗费用报销
????治疗结束后,持带首页的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诊断证明、学校证明信等相关材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处)审核报销。
????寒暑假、实习期间因病或者意外伤害入院的,一定要在入院48小时内拨打日照市医保处电话备案,不备案的不予报销。如果是联网医院,备案时必须说明。不是联网医院的治疗终结时凭报销材料到市医保处报销。材料包括(病历、病案首页、用药清单、诊断证明、发票)。
????二、商业保险
????1.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手续
????包含疾病、意外门诊(未住院)、意外住院,需准备材料:住院发票(盖章有效)、诊断证明(盖章有效)、住院病历(盖章有效)、日用药清单、父母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任一方(与身份证为同一人)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信用社)、户口本(户主页,全家索引页,孩子单页,如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村委证明)
注:1.年满18周岁的,不需提供户口本,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如果合作医疗或城镇医保已报销,需提供报销核算单(盖章有效)并提供住院发票复印件;
????2.如做手术需提供手术记录;
????3.如有放射费用需提供放射报告单;
????4.交通事故造成的门诊或住院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出险人驾驶机动车造成还需提供有效的行驶和驾驶证件。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29号,日照市兴海路57号。
????联系电话:郭建友 15263377296??? 0633-221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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