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生公寓区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清洁健康的卫生环境、文明有序的生活秩序、浓郁活泼的学习氛围、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社会公德意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及《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外院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公寓区表现评价领导小组。
(二)学生公寓区表现评价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辅导员为所带班级公寓区表现评价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积分评价的过程性记录及组织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卫生委员、寝室长组成的评价小组,落实本班级的积分评价制度。
(三)每周组织公寓检查两次。其中,每周周一、周四下午各二级学院组织全面检查,检查细化到学生个人,并做好过程记录;学生工作处组织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连同抽查结果一并落实到学生的个人积分内。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位学生在公寓区的表现情况做好过程性记录,并于学期末对每位学生公寓区的行为积分做出统计汇总,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最终认定。
(五)各二级学院每周以班级为单位对上一周的公寓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六)学院积分评价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于学期末进行。
二、评价指标及核算办法
学生公寓区积分评价由“住宿管理”、“安全管理”、“内务卫生”、“文明行为”和“表彰积分”五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积分=住宿管理积分×25%+安全管理积分×25%+内务卫生积分×30%+文明行为积分×20%+表彰积分(详见附件一)。
其中,“住宿管理”、“安全管理”、“内务卫生”、“文明行为”基准分均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实行奖励分和处罚分,奖励分为“+”分,处罚分为“-”分,加、减分数可相互抵消。“表彰积分”项目主要评价学生在公寓文化建设及公寓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三、结果运用
(一)积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积分75分以下的同学,下一学期内不得被推优入党,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优,取消本学年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积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省级、院级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在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评定中,其公寓积分按20%的比重折合为具体分数另外加算至奖学金评定分数中。
(三)积分两学期及以上不及格的,毕业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四)积分累积60分以下时,学生工作处对其进行书面预警,在全校通报批评,所在二级学院与其家长进行联系,加强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
(五)积分结果要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对积分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领导小组反映。
(六)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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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学生公寓区行为积分评价指标;
2.学生公寓区行为积分、量化统计表;
3.学生公寓区行为积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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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学生公寓区行为积分评价指标
项目 |
计分方式 |
分项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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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管理(基准分100分) |
记实 减分 |
擅自调换寝室 |
5分/人次 |
? |
该项目记实减分,如不能确定责任人,宿舍全体成员均予以减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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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开门接受寝室检查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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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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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归宿 |
8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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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换锁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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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 |
1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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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摆放家具设备或擅自毁坏宿舍内设备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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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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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内推销、售卖商品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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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窃、骗取、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
2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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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实 加分 |
积极参与公寓区公益劳动 |
0.5分/人/次 |
? |
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核加分(5分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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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投身公共卫生区域公益劳动 |
0.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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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项目积分(原始) |
?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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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基准分100分) |
记实 减分 |
使用明火、私拉电线 |
5分/人次 |
? |
使用明火、违章电器、有毒物品等按照法律法规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认定。 |
|||||
储存或使用违章电器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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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管制刀具、有毒物品等危险品 |
1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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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窗外出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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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
5分/人次 |
? |
||||||||
在公寓区赌博、打架斗殴、聚众滋事、打砸等 |
2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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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恐吓 |
10—1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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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实 加分 |
及时发现和报告公寓区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积极举报公寓区违法违纪行为,经公寓管理中心查证属实 |
5—8分/人次 |
? |
在处理紧急情况的表现加分项中,起主要作用的加8分,起次要作用的加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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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突发事件处理中表现优秀 |
5—8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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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消除安全隐患中表现突出 |
5—8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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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区纪律、不文明行为检查中表现优异 |
5—8分/学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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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项目积分(原始) |
?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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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卫生(基准分100分) |
记实 减分 |
在检查中被列为较差的宿舍(宿舍成员),寝室长另扣1分 |
3分/人次 |
? |
该项目记实减分,如不能确定责任人,宿舍全体成员均予以减分处理。 |
|||||
在宿舍内吸烟、喝酒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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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吐痰、扔烟头等有意破坏公寓环境卫生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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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参加公寓卫生责任区卫生打扫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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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卫生值周工作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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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铺差,影响寝室成绩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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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差,影响寝室成绩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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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实 加分 |
在检查中被列为优秀的宿舍(宿舍成员),寝室长另加1分 |
3分/人次 |
? |
该项目以学院检查、评选结果为准,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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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寝室长另加1分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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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样板间(宿舍成员),寝室长另加1分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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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项目积分(原始) |
?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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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基准分100分) |
记实 减分 |
寝室楼内喧哗、娱乐等严重影响他人休息 |
3分/人次 |
? |
其他不文明行为视情节可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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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楼走廊墙壁乱涂乱画或故意弄脏宿舍墙面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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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传播观看反动、迷信、淫秽资料 |
10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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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管理,扰乱秩序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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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差、拒不配合学院检查 |
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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谩骂、殴打检查人员 |
10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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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楼内外随意发传单、张贴小广告 |
3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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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项目积分(原始) |
?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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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积分 |
记实 加分 |
在学院组织的公寓文化建设活动中获奖 |
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3分/人次,三等奖加2分/人次,优秀奖加1分/人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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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学院组织的公寓文化建设活动中获奖 |
一等奖加3分/人次,二等奖加2分/人次,三等奖加1分/人次,优秀奖加0.5分/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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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管理工作中表现较为优异 |
1-3分/人次/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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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学期检查中无违规、违纪现象者(未被通报批评者) |
3分/人次/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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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积分总计(原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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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总计 (折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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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积分总计=住宿管理积分×25%+安全管理积分×25%+内务卫生积分×30%+文明行为积分×20%+表彰积分 2、未列项目及加减分事宜,由各二级学院向学院积分评价领导小组反馈,积分领导小组讨论后给予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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